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实现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指示,近期,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对福州地区四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探索开展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2023年7月28日、7月31日,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先后与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召开执法工作座谈会,并为四个驻所检察官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鼓山地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诗疆,院领导班子成员,四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活动,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黄金娜副主任到会指导。
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座谈会暨揭牌仪式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座谈会暨揭牌仪式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座谈会暨揭牌仪式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座谈会暨揭牌仪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安排部署,逐步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吴诗疆检察长在座谈会上提出以下三点工作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力配合,共同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完善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的新探索,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要主动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鼓山地区检察院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充分尊重执法、司法工作规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双方应当建立年度会商沟通和常态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检察监督和执法办案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流转、矛盾化解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三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各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应切实担负主导责任,加强向上请示,明确监督事项范围和监督方式,通过参与业务培训、疑难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负责试点工作团队要切实加强督导,定期研究调度试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创造有力条件,推进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